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經機關同意得以增購擴充方式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原價格由廠商辦理本工程之後續擴充,增購金額為預算金額及決標金額之差額,增購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主建築區傳統建築:包含設計整體建築動線規劃、建物內部設計等,並依原住民族泰雅族傳統建築規格建造。
二、營運規劃:於試營運期間(預訂自2017年4月22日至2017年5月14日)及正式營運期間(預定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5月13日)協助園區營運活動安排。
三、攝影影片:協助拍攝紀錄片、宣傳影片及傳統文物製作影片。
四、人事相關:於試營運期間及正式營運期間安排人員及原住民族社團人員進駐事宜,並辦理鄉關教育訓練。
五、維護管理:於建置期間、營運期間、非營運期間及撤場時間協助相關維護管理工作。
六、其他請詳招標需求說明書。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0,000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設計類: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土木技師事務 所。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需具備建築或土木之執業科目)。
(3)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且屬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代碼表之I類細類之景觀、室內設計類(I503010)。
2.施工類:
(1)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且屬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代碼表之E類細類之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類(E103091)。
註:投標廠商若同時具有上述設計類及施工類相關資格,得單獨辦理投標。
(二)應附具之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產業建設科(03-3322101分機6688)姜知律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產業建設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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