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
| 機關代碼 | 3.80.1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4 - 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林智翔先生 |
| 聯絡電話 | (03)3322101#6701 |
|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
| 傳真號碼 | (03)336733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80.11.2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103,77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1.圖書館室內特殊裝修工程、圖書館資訊設備工程、OA傢俱設備工程等細部設計暨監造項目。 2.本案範圍內(含室內特殊裝修、圖書館資訊設備、OA傢俱設備工程等)之規劃設計暨監造項目。 3.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本案執行期間。 4.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後續擴充金額上限1200萬元。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6/03/07 |
| 原公告日 | 105/12/2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3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2元 |
| 總計 | 52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3/21 09:00 |
| 開標時間 | 106/03/21 09:30 |
| 開標地點 | 桃園市政府8樓805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簽約起至工程完竣驗收無待解決事項為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 2.投標廠商應附具之文件: ■負責人建築師證書 ■建築師開業證書。 ■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 ■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無欠稅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服務建議書(1式15份) 及可編輯之電腦檔案光碟(1式2份) 3.本案允許專業分包(不限家數): A.分包廠商不允許替代投標資格:本案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為具我國開業建築師資格,其資格不得由具開業建築師資格之專業分包廠商替代。 B.凡國內外之開業建築師、開業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工程技術顧問機構,或其他具有圖書館設計、室內特殊裝修和營運設計等之國內外機構、自然人,均得擔任本案專業分包商。 C.有分包廠商者,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專業分包協議書(為外文者須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譯本),其實績得納入評分範圍。 D.得標後,專業分包商非經機關同意不得更換,若專業分包商執行成效不佳,機關有權要求更換。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履約地點_2 | 桃園市桃園區。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
| 備註 |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03-3322101分機6701)林智翔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招標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
| 更正說明 | 1.依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106年1月16日簽准案辦理。 2.修正:設計準則及空間需求說明書及評選須知(含評選表及評分總表)(中英對照)。 3.開標時間地點:不變。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
| 第二次更正說明 | 1.依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106年2月20日簽准案辦理。 2.修正:評選須知(含評選表及評分總表)。 3.開標時間地點:不變。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
| 第三次更正說明 | 1.依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106年3月3日簽准案辦理。 2.修正:領標文件清單。 3.新增:桃園市圖書館總館新建需求說明書補充說明。 4.補充:使用執照相關圖說。 5.開標時間地點:不變。 6.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 |
| 申訴受理單位 |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3/21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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