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倘於工程設計或施工期間,經評估新增工項或其他因素致使工程費用超過原工程預估費用(新臺幣4億4,000萬元整),經機關同意得以增購擴充方式依原契約條件,由廠商辦理本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服務,且增購期限為工程驗收結算日止,增購擴充上限金額計新臺幣485萬5,000元整,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3,500萬元整。上述工程預估費用得視實際情形予以調整,且擴充金額以施作新增工項為優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至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2)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4)符合基本資格之技師證書(土木、結構、大地或水利)。
(5)符合基本資格之技師執業執照(土木、結構、大地或水利)。
(6)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
(7)納稅證明資料
(8)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9)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10)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2.技師事務所:
(1)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2)有效期限內符合基本資格之技師公會會員證(土木、結構、大地或水利)。
(3)符合基本資格之技師證書(土木、結構、大地或水利)。
(4)符合基本資格之技師執業執照(土木、結構、大地或水利)。
(5)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
(6)納稅證明資料
(7)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8)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9)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招標機關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企劃科(03-3322101分機6701)蔡雅惠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招標機關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5.本案訂於105年10月14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假本府7樓701會議室,召開招標公開說明會。
更正說明
1.依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企劃科105年10月12日簽准案辦理。
2.修正: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稿)、機關需求書(含服務建議書製作)、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無專案管理)、監造廠商品質保證規定及評選作業須知(評選表)。
3.開標時間:105年11月7日 上午09時30分。
4.開標地點:桃園市政府8樓805會議室。
5.請下載更正檔案。
更正說明_2
1.依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企劃科105年10月18日簽准案辦理。
2.修正:投標須知,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採購契約書、機關需求書及監造廠商品質保證規定。
3.開標時間:105年11月14日 上午09時30分。
4.開標地點:桃園市政府8樓805會議室。
5.請下載更正檔案。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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