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續擴充
欄位誤繕為「否」,今修正為「是」,並補充相關後續擴充條文內容。
2.開標時間、截止收件時間、開標地點及招標文件內容均無異動。
【9/27第二次更正公告】
1.依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土壤保護科)105年9月23日簽准修正招標文件內容,請已領標之廠商重新下載修正後之電子檔。
2.修正公開評選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件一之下列內容:
(1)修正第二條計畫目標、第(三)項整治目標之相關內容
(2)修正第三條工作項目及內容、第(四)項第3款之相關內容
(3)修正第三條工作項目及內容、第(五)項第2款之相關內容
3.補充「投標須知補充規定變更內容」文件
4.開標時間、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地點不變。
5.請下載更正及補充檔案。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因應重大緊急污染事件保留增購權利,擴充標的為本市航空城外尚未整治之污染農地及滲眉埤下游污染農地之改善案進行監督及驗證工作,本採購案增購金額上限新臺幣500萬元,增購之項目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並以文換約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增購期間至本計畫機關通知履約日起算2年內,有關後續擴充部分視經費確定取得後,方可辦理執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至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I1顧問服務業、J1環保服務業或IG研究發展服務業,凡符合本採購標的之相關業者,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原公告案名因字數限制,為簡稱,以下為完整案名*
完整標案名稱
105年-107年度桃園市農地土壤污染控制場址適當措施改善計畫(第3期之3-1)監督及驗證工作-桃園大圳第三、四支線等灌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招標機關單位: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土壤保護科(03-3386021分機1331)康欣盈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招標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9/10第一次更正公告】
1.原招標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土壤保護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