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7208889分機1147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中山區中山段四小段479地號等7筆土地公辦都更合署辦公大樓統包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remind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92,674,042元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計畫公辦都市更新以活化市有土地及促進都市發展機能之公有土地永續經營管理為目的,規劃作為臺辦公空間,包括市府辦公廳舍、民眾洽詢空間。達到順利推動公辦都更政策、活化利用市有財產以及增加政府可運用公益用樓地板面積。
2.藉此提升基地周邊民眾洽公服務品質,創造公務機能空間繼續服務市民,打造本市中山區之指標更新案件,開啟地區之都市再生契機。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4/30 11: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4/30 15: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S302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12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
其他: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次日起900日曆天竣工(詳契約主文第7條)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本府範本者為「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應同時符合下列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甲等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及建築師事務所。
※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4家為上限。不論投標廠商組成為何,均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
※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
※本案訂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如下(代表廠商):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35,352,000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可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2次更正公告,原預算金額424,225,789元,修正後預算金額433,055,355元,說明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見「招標文件更正前後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投標須知(封套)、評選須知、契約、權責分工表、統包需求書、詳細價目表等。
(三)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9年4月20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4月2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五)請注意投標須知第25點及第47點延長押標金有效期之規定。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09年8月28日。
(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七)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9年3月16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本案尚有廠商疑義未澄清,爰延長等標期。
(二)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9年4月7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4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本次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四)請注意投標須知第25點及第47點延長押標金有效期之規定。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09年8月15日。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9年3月16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臺北市南京東路3段168號17樓;承辦人員:張雅婷;電話:02-27815696轉3140;傳真:02-27810626)。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3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4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變更招標文件:統包需求計畫書及契約等(招標文件更正前後對照表供參),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因非屬重大改變,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09年8月5日。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4-17T11:23:39+08:00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remind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92,674,042元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計畫公辦都市更新以活化市有土地及促進都市發展機能之公有土地永續經營管理為目的,規劃作為臺辦公空間,包括市府辦公廳舍、民眾洽詢空間。達到順利推動公辦都更政策、活化利用市有財產以及增加政府可運用公益用樓地板面積。 2.藉此提升基地周邊民眾洽公服務品質,創造公務機能空間繼續服務市民,打造本市中山區之指標更新案件,開啟地區之都市再生契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S302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12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次日起900日曆天竣工(詳契約主文第7條)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本府範本者為「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應同時符合下列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甲等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及建築師事務所。 ※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4家為上限。不論投標廠商組成為何,均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 ※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 ※本案訂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如下(代表廠商):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35,352,000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可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2次更正公告,原預算金額424,225,789元,修正後預算金額433,055,355元,說明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見「招標文件更正前後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投標須知(封套)、評選須知、契約、權責分工表、統包需求書、詳細價目表等。 (三)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9年4月20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4月2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五)請注意投標須知第25點及第47點延長押標金有效期之規定。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09年8月28日。 (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七)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9年3月16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本案尚有廠商疑義未澄清,爰延長等標期。 (二)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9年4月7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4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本次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四)請注意投標須知第25點及第47點延長押標金有效期之規定。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09年8月15日。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9年3月16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臺北市南京東路3段168號17樓;承辦人員:張雅婷;電話:02-27815696轉3140;傳真:02-27810626)。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3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4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變更招標文件:統包需求計畫書及契約等(招標文件更正前後對照表供參),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因非屬重大改變,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09年8月5日。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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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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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區中山段四小段479地號等7筆土地公辦都更合署辦公大樓統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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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22-多棟式住宅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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