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期間上限為2年,增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87萬3,552元,詳實施計畫第壹拾點及壹拾參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或掛號郵寄至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僅須下列任一項符合: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2.身心障礙福利機構。3.醫療、護理或精神照護機構。〈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實施計畫壹拾、委託經費項目及標準二、(三)房屋使用補貼修正每月最高金額為新臺幣7萬2,000元,每年至多86萬4,000元。(詳實施計畫修正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實施計畫。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四、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7年10月16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北區;承辦人員:張惠如;電話:(02)2720-8889分機1615)。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0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1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108年度預算經議會審定日。
※本案以公告之預算為固定費用給付。
※本案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依評選須知所載為:召集人鄭文惠、委員張茂榕、委員許金玲、委員徐月美、委員張正芬、委員邱滿艷、委員林玟漪、委員孫淑文、委員林巧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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