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垃圾廢棄物經掩埋處理後會產生含有甲烷(CH4)、硫化氫(H2S)、二氧化碳(CO2)和一氧化碳(CO)…等氣體所組成的「沼氣」;沼氣會散發刺鼻之臭味,並易於燃燒、爆炸,危及周遭的環境,沼氣組成中含比率極大的甲烷,而且甲烷對於造成溫室效應之危害程度遠甚於二氧化碳。因此若能妥善處理沼氣並再利用產生潔淨能源,將可達到污染防治與廢棄生質物能源化之雙贏目標。
沼氣發電不但削減溫室氣體排放,降低對環境的衝擊,並將沼氣資源化發電提供潔淨的綠色能源。為上述兩場域持續推動沼氣污染防治、避免沼氣溢散公安危害、發電後售電等計畫,本局規劃辦理「掩埋場沼氣再利用發電」採購相關設備機組,計畫期程為108年底前完成沼氣發電機組設施設置、取得相關設備及售電許可及試運轉符合需求。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99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2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12/2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至109/2/29(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專業技師事務所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及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包含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或F113100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其中專業技師事務所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允許由分包廠商代替之(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修正契約主文第十條保險規定,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05_臺北市政府財物統包採購契約-新
三、截止投標展延至107年10月29日下午5時、開標時間展延至107年10月30日上午9時。
四、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7年10月26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0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六、請注意投標須知第25點及第47點延長押標金有效期之規定。七、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7年10月19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30~12:00至下午13:30~17:00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承辦人及地址、電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蘇慧美/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電話為:(02)26511434分機127。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0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0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30日
※本案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委員華梅英、委員王順源、委員籃宏偉、委員楊金石、委員章裕民、委員馬小康、委員梁金龍、委員李宗典、委員林晉丞。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