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0720SC016 已截止

臺北市立美術館典藏庫房新建暨南進門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臺北市政府 公告日:107/10/01 截止日:107/10/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46,818,288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10/18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宜靜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6700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3.79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巿府路1號3樓南區
聯絡人 林宜靜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6700
傳真號碼 (02) 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59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4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10/01
原公告日 107/07/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0/18 11:00
開標時間 107/10/18 14: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3樓南區開標室S302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限時掛號寄送)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親送或郵政快捷寄送)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履約日起至本案工程完竣辦理驗收..(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府範本者為「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建築師事務所可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及電機相關科系任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及電機相關科系任一)應與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二、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建築師事務所仍得單獨投標。 1.共同投標廠商之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率不得少於51%,另一成員所佔契約金額比率不得少於10%。 2. 協議書之有效期應持續至本契約之權利義務全部解除為止。 三、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4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修正「技術服務契約」(第6,15,16,17,19,20,23,26,30.36,47頁)。 二、修正「評選須知」(第1,5頁)。 三、修正「評選項目與廠商服務建議書對照表」(第2頁)。 四、修正「投標須知」(第32,40頁)。 ※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技術服務契約、評選須知、評選項目與廠商服務建議書對照表、投標須知,並檢附招標文件第4次更正前後對照表供參。 ※以上更正屬重大變更,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7年10月5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0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7年7月31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第3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新增招標文件項次06之子項06-04─南進門平、立剖面電子數位檔(CAD圖檔)。 二、修正「投標須知」(第4,7,8,40頁)。 ※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招標文件清單、投標須知,並檢附招標文件第3次更正前後對照表供參。 ※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7年9月13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0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7年7月31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第2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補傳送檔案:「詳細價目單」(1頁)。 二、修正「投標須知」(第1,3,30,32,40頁)。 三、修正「技術服務契約」(第47頁) 四、修正評選須知 (第1,2,5,11頁) 。 五、修正「評選項目與廠商服務建議書對照表」(第1頁)。 六、新增招標文件項次10─有關本案工址鄰近「國定圓山考古遺址」相關參考函釋。 ※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招標文件清單、詳細價目單、投標須知、技術服務契約、評選須知及新增國定圓山考古遺址相關參考函釋,並檢附招標文件第2次更正前後對照表供參。 ※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7年9月7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9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7年7月31日及107年8月2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 一、補傳送檔案:「技術服務契約」、修正「投標須知」(第76點)、修正評選須知 (輸入案號:第9,11,13,15,17頁) 、更新「特定條款」版本 (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辦理公共工程營建剩餘資源處理抽查作業要點、辦法及相關流程圖(1050718版、1011227版)及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010113)。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技術服務契約、投標須知、評選須知、特定條款 (並檢附招標文件第1次更正前後對照表供參)。 三、前項變更或補充,尚符合等標期標準,得免延長等標期。 四、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7年8月13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9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六、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7年7月31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0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4樓東北區;承辦人員:李季蓉;電話:02-27208889轉3614)。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8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9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90日。 ※本採購為準用最有利標標案,採總包價法(詳契約第3條契約價金之給付規定)。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本案經評選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依評選須知所載為:召集人鍾永豐、委員李麗珠、委員林平、委員蔣雨芳、委員萬俊雄、委員馬一龍、委員李訓良、委員廖明彬、委員李明珠、委員林光美、、委員趙家琪、委員丁俊智、委員成其琳。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0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4樓東北區;承辦人員:李季蓉;電話:02-27208889轉3614)。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8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9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90日。 ※本採購為準用最有利標標案,採總包價法(詳契約第3條契約價金之給付規定)。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本案經評選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依評選須知所載為:召集人鍾永豐、委員李麗珠、委員林平、委員蔣雨芳、委員萬俊雄、委員馬一龍、委員李訓良、委員廖明彬、委員李明珠、委員林光美、、委員趙家琪、委員丁俊智、委員成其琳。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返回 ::: ::: 免費系統客服電話:0800-080-512 工程會電話:(02)87897500 政府電子採購網 版權所有 © 2021 系統客服傳真:02-33229691 工程會地址:110207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 歡迎本區第 384053800 位訪客(至098/12/31累計76003935人次) 緊急聯絡電話:(07)2280795 傳真:(02)87897554 聯絡我們 著作權聲明 無障礙聲明 安全保護聲明 個人隱私聲明 停機紀錄 支援瀏覽器版本為Edge,及Firefox及Chrome瀏覽器解析度1280 X 960 台灣時間為20點6分
截標時間 107/10/1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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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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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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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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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序號
04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10/01
原公告日
107/07/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0/18 11:00
開標時間
107/10/18 14:00
開標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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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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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限時掛號寄送)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親送或郵政快捷寄送)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履約日起至本案工程完竣辦理驗收..(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府範本者為「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建築師事務所可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及電機相關科系任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及電機相關科系任一)應與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二、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建築師事務所仍得單獨投標。 1.共同投標廠商之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率不得少於51%,另一成員所佔契約金額比率不得少於10%。 2. 協議書之有效期應持續至本契約之權利義務全部解除為止。 三、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4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修正「技術服務契約」(第6,15,16,17,19,20,23,26,30.36,47頁)。 二、修正「評選須知」(第1,5頁)。 三、修正「評選項目與廠商服務建議書對照表」(第2頁)。 四、修正「投標須知」(第32,40頁)。 ※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技術服務契約、評選須知、評選項目與廠商服務建議書對照表、投標須知,並檢附招標文件第4次更正前後對照表供參。 ※以上更正屬重大變更,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7年10月5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0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7年7月31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第3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新增招標文件項次06之子項06-04─南進門平、立剖面電子數位檔(CAD圖檔)。 二、修正「投標須知」(第4,7,8,40頁)。 ※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招標文件清單、投標須知,並檢附招標文件第3次更正前後對照表供參。 ※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7年9月13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0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7年7月31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第2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補傳送檔案:「詳細價目單」(1頁)。 二、修正「投標須知」(第1,3,30,32,40頁)。 三、修正「技術服務契約」(第47頁) 四、修正評選須知 (第1,2,5,11頁) 。 五、修正「評選項目與廠商服務建議書對照表」(第1頁)。 六、新增招標文件項次10─有關本案工址鄰近「國定圓山考古遺址」相關參考函釋。 ※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招標文件清單、詳細價目單、投標須知、技術服務契約、評選須知及新增國定圓山考古遺址相關參考函釋,並檢附招標文件第2次更正前後對照表供參。 ※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7年9月7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9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7年7月31日及107年8月2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 一、補傳送檔案:「技術服務契約」、修正「投標須知」(第76點)、修正評選須知 (輸入案號:第9,11,13,15,17頁) 、更新「特定條款」版本 (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辦理公共工程營建剩餘資源處理抽查作業要點、辦法及相關流程圖(1050718版、1011227版)及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010113)。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技術服務契約、投標須知、評選須知、特定條款 (並檢附招標文件第1次更正前後對照表供參)。 三、前項變更或補充,尚符合等標期標準,得免延長等標期。 四、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7年8月13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9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六、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7年7月31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0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4樓東北區;承辦人員:李季蓉;電話:02-27208889轉3614)。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8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9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90日。 ※本採購為準用最有利標標案,採總包價法(詳契約第3條契約價金之給付規定)。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本案經評選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依評選須知所載為:召集人鍾永豐、委員李麗珠、委員林平、委員蔣雨芳、委員萬俊雄、委員馬一龍、委員李訓良、委員廖明彬、委員李明珠、委員林光美、、委員趙家琪、委員丁俊智、委員成其琳。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0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4樓東北區;承辦人員:李季蓉;電話:02-27208889轉3614)。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8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9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90日。 ※本採購為準用最有利標標案,採總包價法(詳契約第3條契約價金之給付規定)。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本案經評選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依評選須知所載為:召集人鍾永豐、委員李麗珠、委員林平、委員蔣雨芳、委員萬俊雄、委員馬一龍、委員李訓良、委員廖明彬、委員李明珠、委員林光美、、委員趙家琪、委員丁俊智、委員成其琳。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返回 ::: ::: 免費系統客服電話:0800-080-512 工程會電話:(02)87897500 政府電子採購網 版權所有 © 2021 系統客服傳真:02-33229691 工程會地址:110207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 歡迎本區第 384053800 位訪客(至098/12/31累計76003935人次) 緊急聯絡電話:(07)2280795 傳真:(02)87897554 聯絡我們 著作權聲明 無障礙聲明 安全保護聲明 個人隱私聲明 停機紀錄 支援瀏覽器版本為Edge,及Firefox及Chrome瀏覽器解析度1280 X 960 台灣時間為20點6分
截標時間
107/10/1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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