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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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巿府路1號3樓南區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3樓南區開標室S30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限時掛號寄送)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親送或郵政快捷寄送)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履約日起至本案工程完竣辦理驗收..(詳契約第7條)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府範本者為「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建築師事務所可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及電機相關科系任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及電機相關科系任一)應與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二、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建築師事務所仍得單獨投標。
1.共同投標廠商之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率不得少於51%,另一成員所佔契約金額比率不得少於10%。
2. 協議書之有效期應持續至本契約之權利義務全部解除為止。
三、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4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修正「技術服務契約」(第6,15,16,17,19,20,23,26,30.36,47頁)。
二、修正「評選須知」(第1,5頁)。
三、修正「評選項目與廠商服務建議書對照表」(第2頁)。
四、修正「投標須知」(第32,40頁)。
※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技術服務契約、評選須知、評選項目與廠商服務建議書對照表、投標須知,並檢附招標文件第4次更正前後對照表供參。
※以上更正屬重大變更,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7年10月5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0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7年7月31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第3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新增招標文件項次06之子項06-04─南進門平、立剖面電子數位檔(CAD圖檔)。
二、修正「投標須知」(第4,7,8,40頁)。
※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招標文件清單、投標須知,並檢附招標文件第3次更正前後對照表供參。
※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7年9月13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0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7年7月31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第2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補傳送檔案:「詳細價目單」(1頁)。
二、修正「投標須知」(第1,3,30,32,40頁)。
三、修正「技術服務契約」(第47頁)
四、修正評選須知 (第1,2,5,11頁) 。
五、修正「評選項目與廠商服務建議書對照表」(第1頁)。
六、新增招標文件項次10─有關本案工址鄰近「國定圓山考古遺址」相關參考函釋。
※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招標文件清單、詳細價目單、投標須知、技術服務契約、評選須知及新增國定圓山考古遺址相關參考函釋,並檢附招標文件第2次更正前後對照表供參。
※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7年9月7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9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7年7月31日及107年8月2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
一、補傳送檔案:「技術服務契約」、修正「投標須知」(第76點)、修正評選須知 (輸入案號:第9,11,13,15,17頁) 、更新「特定條款」版本 (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辦理公共工程營建剩餘資源處理抽查作業要點、辦法及相關流程圖(1050718版、1011227版)及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010113)。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技術服務契約、投標須知、評選須知、特定條款 (並檢附招標文件第1次更正前後對照表供參)。
三、前項變更或補充,尚符合等標期標準,得免延長等標期。
四、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7年8月13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9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六、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7年7月31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0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4樓東北區;承辦人員:李季蓉;電話:02-27208889轉3614)。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8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9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90日。
※本採購為準用最有利標標案,採總包價法(詳契約第3條契約價金之給付規定)。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本案經評選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依評選須知所載為:召集人鍾永豐、委員李麗珠、委員林平、委員蔣雨芳、委員萬俊雄、委員馬一龍、委員李訓良、委員廖明彬、委員李明珠、委員林光美、、委員趙家琪、委員丁俊智、委員成其琳。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0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4樓東北區;承辦人員:李季蓉;電話:02-27208889轉3614)。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8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9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90日。
※本採購為準用最有利標標案,採總包價法(詳契約第3條契約價金之給付規定)。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本案經評選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依評選須知所載為:召集人鍾永豐、委員李麗珠、委員林平、委員蔣雨芳、委員萬俊雄、委員馬一龍、委員李訓良、委員廖明彬、委員李明珠、委員林光美、、委員趙家琪、委員丁俊智、委員成其琳。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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