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055 已截止

華榮市場公辦都更新建工程

臺北市政府 公告日:107/12/13 截止日:107/12/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889,387,306

押標金
$ 44,460,024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12/28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9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1 - 單雙棟式住宅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建宏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3
機關代碼 3.79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3樓南區
聯絡人 陳建宏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3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84,651,257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56.1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89,387,306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更正序號 05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12/13
原公告日 107/10/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07055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2/28 11:00
開標時間 107/12/28 14: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3樓南區開標室S302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446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4/2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或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1280日曆天完成(詳契約主文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須同時符合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E501011)及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3家為上限。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特定資格 投標廠商屬營造業類者應檢附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7,412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5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為檢討並回應廠商提請疑義事宜,辦理相關更正。 (二)變更文件異動如下:契約、評選須知、投標須知、圖說、工程施工規範、詳細價目表、補充說明(或規範),並檢附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供參。 (三)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四)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五)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7年12月17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2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請注意投標須知第25點及第47點延長押標金有效期之規定。 (七)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7年12月5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第4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廠商疑義尚未釐清,延後招標作業。(略) ※本次招標第3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廠商疑義尚未釐清,延後招標作業。(略) ※本次招標第2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廠商疑義尚未釐清,延後招標作業。(略)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廠商疑義尚未釐清,俟澄清後續辦招標作業。(略)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都市更新處(10491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承辦人員:奉季祥;電話:02-27815696轉3145)。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1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1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90日。 ※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184,651,257元整,已包含管理費、利潤及營業稅。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本案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依評選須知所載為:委員13人(脫委員宗華、羅委員道榕、廖委員慧燕、江委員之豪、胡委員烱輝、江委員秉修、李委員咸亨、江委員世雄、柯委員明村、王委員玉芬、陳委員建華、陳委員信良、簡委員瑟芳)。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可重新領標,或沿用前次更正公告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28 11: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9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建宏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3
機關代碼
3.79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3樓南區
聯絡人
陳建宏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3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84,651,257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56.1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89,387,306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更正序號
05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12/13
原公告日
107/10/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07055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2/28 11:00
開標時間
107/12/28 14: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3樓南區開標室S302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446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4/2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或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1280日曆天完成(詳契約主文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須同時符合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E501011)及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3家為上限。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特定資格 投標廠商屬營造業類者應檢附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7,412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5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為檢討並回應廠商提請疑義事宜,辦理相關更正。 (二)變更文件異動如下:契約、評選須知、投標須知、圖說、工程施工規範、詳細價目表、補充說明(或規範),並檢附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供參。 (三)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四)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五)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7年12月17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2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請注意投標須知第25點及第47點延長押標金有效期之規定。 (七)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7年12月5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第4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廠商疑義尚未釐清,延後招標作業。(略) ※本次招標第3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廠商疑義尚未釐清,延後招標作業。(略) ※本次招標第2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廠商疑義尚未釐清,延後招標作業。(略)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廠商疑義尚未釐清,俟澄清後續辦招標作業。(略)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都市更新處(10491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承辦人員:奉季祥;電話:02-27815696轉3145)。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1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1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90日。 ※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184,651,257元整,已包含管理費、利潤及營業稅。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本案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依評選須知所載為:委員13人(脫委員宗華、羅委員道榕、廖委員慧燕、江委員之豪、胡委員烱輝、江委員秉修、李委員咸亨、江委員世雄、柯委員明村、王委員玉芬、陳委員建華、陳委員信良、簡委員瑟芳)。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可重新領標,或沿用前次更正公告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28 11: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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