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0522C0096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劍潭分隊重建工程

臺北市政府 決標日:108/01/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國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03,200,000
原始預算
$ 406,793,515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1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9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程司倩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9
機關代碼 3.79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聯絡人 程司倩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9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87,726,653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11.1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12/07
原公告日 107/1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2/12 11:00
開標時間 107/12/12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2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0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4/1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821日曆天(詳契約主文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須同時符合具有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甲級電器承裝業及乙等冷凍空調工程業等資格條件。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3家為上限,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 2.特定資格:財力資格如下: 投標廠商屬營造業類者應檢附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會計一年度或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3,300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上一會計年度」:係指招標之上一商業會計年度(自元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 「最近一年度」:係指招標時前年之商業會計年度,用於用於上一商業會計年度財務報告未及證或審定時使用。 「所附報表」:係指能顯示廠商權益、流動資產、流動負債、總負債金額之有關報表。 ;應附證明文件:投標廠之財務報告及所附報表,應由會計師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之規定辦理查核簽證,表達明確查核意見,並檢附會計師開業證明文件或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影本。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2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更正事項詳如「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標單、圖說、投標須知(封套)。 (三)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四)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7年12月10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2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六)請注意投標須知第25點及第47點延長押標金有效期之規定。 (七)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7年11月26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更正事項:本案因廠商提出疑義尚未澄清,爰延長等標期。 (二)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三)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7年12月6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2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本次更正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五)請注意投標須知第25點及第47點延長押標金有效期之規定。 (六)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7年11月26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南區;承辦人員:朱育萱;電話:02-27258001;傳真:02-27203370;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1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2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90日。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87,726,653元整,未含廠商管理費、利潤及營業稅。 ※本案經本採購評選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依評選須知所載為:林志成委員、羅啟源委員、廖肇昌委員、馬景文委員、蔡東憲委員、郭冠宏委員、朱旭委員、張建祥委員、劉說安委員、林丁達委員、吳再欽委員、蕭建成委員、黃寬助委員。 ※輔助公告資訊: 1.如因採購計畫變更等因素,本機關得暫停或取消採購招標程序,廠商不得據以要求賠償或補償。 2.投標廠商請詳閱招標文件之各項規定,如有疑問請依本案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期限前(詳招標公告),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疑義。 3.服務建議書之內容及相關規定,詳本案評選須知。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惟非屬重大改變,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以上文件異動:標單(備註事項說明)、工程採購廠商投保約定事項及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物價指數調整計算規定更新版本,檢附修正前後對照表供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12 11: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9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程司倩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9
機關代碼
3.79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聯絡人
程司倩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9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87,726,653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11.1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12/07
原公告日
107/1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2/12 11:00
開標時間
107/12/12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2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0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4/1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821日曆天(詳契約主文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須同時符合具有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甲級電器承裝業及乙等冷凍空調工程業等資格條件。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3家為上限,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 2.特定資格:財力資格如下: 投標廠商屬營造業類者應檢附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會計一年度或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3,300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上一會計年度」:係指招標之上一商業會計年度(自元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 「最近一年度」:係指招標時前年之商業會計年度,用於用於上一商業會計年度財務報告未及證或審定時使用。 「所附報表」:係指能顯示廠商權益、流動資產、流動負債、總負債金額之有關報表。 ;應附證明文件:投標廠之財務報告及所附報表,應由會計師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之規定辦理查核簽證,表達明確查核意見,並檢附會計師開業證明文件或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影本。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2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更正事項詳如「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標單、圖說、投標須知(封套)。 (三)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四)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7年12月10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2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六)請注意投標須知第25點及第47點延長押標金有效期之規定。 (七)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7年11月26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更正事項:本案因廠商提出疑義尚未澄清,爰延長等標期。 (二)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三)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7年12月6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2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本次更正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五)請注意投標須知第25點及第47點延長押標金有效期之規定。 (六)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7年11月26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南區;承辦人員:朱育萱;電話:02-27258001;傳真:02-27203370;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1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2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90日。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87,726,653元整,未含廠商管理費、利潤及營業稅。 ※本案經本採購評選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依評選須知所載為:林志成委員、羅啟源委員、廖肇昌委員、馬景文委員、蔡東憲委員、郭冠宏委員、朱旭委員、張建祥委員、劉說安委員、林丁達委員、吳再欽委員、蕭建成委員、黃寬助委員。 ※輔助公告資訊: 1.如因採購計畫變更等因素,本機關得暫停或取消採購招標程序,廠商不得據以要求賠償或補償。 2.投標廠商請詳閱招標文件之各項規定,如有疑問請依本案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期限前(詳招標公告),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疑義。 3.服務建議書之內容及相關規定,詳本案評選須知。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惟非屬重大改變,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以上文件異動:標單(備註事項說明)、工程採購廠商投保約定事項及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物價指數調整計算規定更新版本,檢附修正前後對照表供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12 11: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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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331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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