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022 已截止

大同區斯文里三期整宅公辦都更統包工程

臺北市政府 公告日:107/03/07 截止日:107/04/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942,968,482

押標金
$ 50,000,024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4/17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9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1 - 單雙棟式住宅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董佩榕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8
機關代碼 3.79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聯絡人 董佩榕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8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00,00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56.1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03/07
原公告日 107/03/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07022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預期使用情形 (1)「B1~B3層機房、停車、防空避難室、物業管理等空間」、「1層樓門廳、一般零售業」、「2層樓公益設施」、「2~13層為住宅空間」。 (2)市府透過權利變換分回樓地板面積,將規劃停車場、公共住宅等公共公益設施,以滿足當地生活機能之需求。 (二)效益目標 (1)預計分回約93戶公共住宅。可增加本市公共住宅存量,提供多元居住選擇且以租代售達成「住者適其屋」之政策目標。 (2)案內現住戶多弱勢租賃戶,期於都市更新後分回之部分公共住宅,可協助現住戶之居住權益,維繫在地社會網絡。 (3)期於更新後分回之部分公共住宅,可引入年輕族群進入社區,並建立混居機制,連結新居民及舊住戶,為街區帶來活力。整體改善生活環境及提升居住品質,帶動周邊地區辦理都市更新契機。 (三)使用情形及效益分析指標: (1)保障弱勢住戶,滿足住戶需求,藉由中繼住宅提供,加速都市更新時程。 (2)規劃無障礙建築生活空間,全面設計為無障礙通道,提供戶外聯誼空間座椅及提供足夠空間擺放推車或輪椅使用率。 (3)綠建築環保節能成果宣導辦理情形。 (4)透過建築物更新強化建築結構與規劃完善防救災系統,以保障居住安全。 (四)預定採購期程及設計期程 (1)採購期程:107年1月至110年。 (2)開始使用:111年。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4/17 11:00
開標時間 107/04/17 14: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3樓南區開標室S302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8/1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請以限時掛號或郵政快捷寄送)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本案工程完竣驗收合格點交日止(詳契約主文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應同時符合下列資格: 1.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2.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3.甲等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4.建築師事務所。(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允許共同投標(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貳、第肆及第伍節規定),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所主辦事項及所佔契約金額比例應明載於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家數以4家為上限,惟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 ※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以代表廠商為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78,580,706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可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以上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本次更正評選須知第貳節一(三)4.表格項次1之服務建議書撰擬重點規定及附件應附文件5.刪除;第參節三(一)表格評選項目子項5.刪除。另更正電子押標金有效期為107/8/15。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評選須知 三、前揭更正非屬重大變更,等標期不予延長。 四、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7年3月6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68號17樓;承辦人員:柯建宇先生;電話:02-27815696轉3142)。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決標方式: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3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4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90日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200,000,000元整,已包含管理費、利潤及營業稅。 ※本案經本採購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如下:依評選須知所載為委員廖慧燕、委員闕河彬、委員曾光宗、委員林志崧、委員郭恆成、委員梁貞誠、委員簡裕榮、委員陳其澎、委員江世雄、委員王玉芬、委員陳建華、委員謝明同、委員詹育齊。 ※輔助公告資訊: 一、如因採購計畫變更等因素,機關得暫停或取消採購招標程序,廠商不得據以要求賠償或補償。 二、投標廠商請詳閱招標文件之各項規定,如有疑問請依本案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期限前,以書面向機關提出疑義。 三、服務建議書之內容及相關規定,詳本案招標文件之服務需求說明書及評選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4/17 11: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9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董佩榕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8
機關代碼
3.79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聯絡人
董佩榕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8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00,00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56.1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03/07
原公告日
107/03/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07022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預期使用情形 (1)「B1~B3層機房、停車、防空避難室、物業管理等空間」、「1層樓門廳、一般零售業」、「2層樓公益設施」、「2~13層為住宅空間」。 (2)市府透過權利變換分回樓地板面積,將規劃停車場、公共住宅等公共公益設施,以滿足當地生活機能之需求。 (二)效益目標 (1)預計分回約93戶公共住宅。可增加本市公共住宅存量,提供多元居住選擇且以租代售達成「住者適其屋」之政策目標。 (2)案內現住戶多弱勢租賃戶,期於都市更新後分回之部分公共住宅,可協助現住戶之居住權益,維繫在地社會網絡。 (3)期於更新後分回之部分公共住宅,可引入年輕族群進入社區,並建立混居機制,連結新居民及舊住戶,為街區帶來活力。整體改善生活環境及提升居住品質,帶動周邊地區辦理都市更新契機。 (三)使用情形及效益分析指標: (1)保障弱勢住戶,滿足住戶需求,藉由中繼住宅提供,加速都市更新時程。 (2)規劃無障礙建築生活空間,全面設計為無障礙通道,提供戶外聯誼空間座椅及提供足夠空間擺放推車或輪椅使用率。 (3)綠建築環保節能成果宣導辦理情形。 (4)透過建築物更新強化建築結構與規劃完善防救災系統,以保障居住安全。 (四)預定採購期程及設計期程 (1)採購期程:107年1月至110年。 (2)開始使用:111年。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4/17 11:00
開標時間
107/04/17 14: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3樓南區開標室S302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8/1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請以限時掛號或郵政快捷寄送)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本案工程完竣驗收合格點交日止(詳契約主文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應同時符合下列資格: 1.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2.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3.甲等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4.建築師事務所。(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允許共同投標(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貳、第肆及第伍節規定),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所主辦事項及所佔契約金額比例應明載於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家數以4家為上限,惟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 ※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以代表廠商為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78,580,706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可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以上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本次更正評選須知第貳節一(三)4.表格項次1之服務建議書撰擬重點規定及附件應附文件5.刪除;第參節三(一)表格評選項目子項5.刪除。另更正電子押標金有效期為107/8/15。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評選須知 三、前揭更正非屬重大變更,等標期不予延長。 四、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7年3月6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68號17樓;承辦人員:柯建宇先生;電話:02-27815696轉3142)。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決標方式: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3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4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90日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200,000,000元整,已包含管理費、利潤及營業稅。 ※本案經本採購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如下:依評選須知所載為委員廖慧燕、委員闕河彬、委員曾光宗、委員林志崧、委員郭恆成、委員梁貞誠、委員簡裕榮、委員陳其澎、委員江世雄、委員王玉芬、委員陳建華、委員謝明同、委員詹育齊。 ※輔助公告資訊: 一、如因採購計畫變更等因素,機關得暫停或取消採購招標程序,廠商不得據以要求賠償或補償。 二、投標廠商請詳閱招標文件之各項規定,如有疑問請依本案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期限前,以書面向機關提出疑義。 三、服務建議書之內容及相關規定,詳本案招標文件之服務需求說明書及評選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4/17 11: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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