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金額為新臺幣57萬元整,延長契約上限3個月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或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或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應含: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或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新增投標廠商資格條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詳修正前後一覽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投標須知十三(一)1(11)、廠商資格審查表、投標封套開截標日期。
三、截止投標時間展延至107年1月16日上午9時及開標時間展延至107年1月16日上午10時。
四、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7年1月11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六、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7年1月2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承辦人員:陳怡文;電話:27287285)。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月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841萬9,200元整用罄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詳契約主文第7條〉。
※本案底價:新臺幣80元/公斤。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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