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804C0106 已決標公告 巨額採購

中正橋改建工程及代辦管線附掛工程

臺北市政府 決標日:108/01/22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9/01/03 10:00 | 開標:2019/01/03 11: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臺幣5,00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請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特殊門檻
⚠️ 訂有特定資格門檻
⚠️ 特定資格 🏗️ 甲級營造 📐 須技師簽證
1.具有相當財力。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18/12/21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3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18/12/21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2018/01/09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2017/12/14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春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17,900,000
原始預算
$ 2,217,953,254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9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2 - 橋樑, 高架快速道路, 隧道及地鐵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蘇柏菁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40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巿府路1號3樓南區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11.1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工區範圍有電力、電信及自來水管線配合遷移及施設需求,其後續擴充之代辦管線附掛工程金額約新臺幣9,000萬元,其履約期限如契約第7條規定。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5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22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060804c0106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截止投標 108/01/03 10:00
開標時間 108/01/03 11: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開標室S303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請詳投標須知第24點)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5/0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限時掛號寄送)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親送或郵政快捷寄送)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1440日曆天全部竣工,餘詳契約主文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6年9月6日府授工採字第10630000700號函修正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特定資格 投標廠商應檢附須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億8,400萬元整。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南區;承辦人員;徐瑞澤;電話:02-2728-7962)。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2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90日。 ※本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僅更新投標須知版本,其餘招標文件無變更,仍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輔助資訊 一、本工程包含有價廢料變賣項,係將本工程所產生之有價廢料變賣予廠商,該款項得標廠商得以現金方式繳納或由工程估驗款內扣抵,各項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變賣項目及預估數量條列如後:「銷售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單價:575.00元/M3,預估數量:6,755M3,複價:3,884,125.00元;「銷售廢鋼材」,單價:8,800.00元/T,預估數量:463噸,複價:4,074,400.00元。 預估變賣總價為:7,958,525.00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二、承包商需密切與管線單位保持協調配合本工程進度辦理管線遷移與附掛作業,並視需要自行臨時附掛及保護妨礙施工之管線,其相關費用已含括於重慶南路高架拆除(含管線與照明設備遷移等相關配合措施及清運)費內,不另計價。 三、本工程施工階段廠商亦需配合都市設計審議土地開發許可、中正橋(川端橋)保存再利用、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實施開發行為申請文件、大漢新店重要濕地明智利用徵詢文件、河川公地使用申請書(新北市端)等核定事項辦理,與依契約第21條第1項規定辦理;另交通維持計畫刻正進行審議中,俟核定後廠商亦須配合審定內容辦理。 四、為確保本工程鋼構橋梁施工品質,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60日內依下列規定提送鋼結構製造廠商資格證明文件過處審查。有關鋼結構製造廠商資格及應繳驗之證件應符合補充施工說明書第00706章「鋼結構製造廠商應備資格及相關規定」之規定。 五、本工程原則應利用109年農曆春節或連續假期進行重慶南路高架橋拆除工程,廠商應於拆除施工前提供機具、人員之動員能力造冊送監造單位/工程司審查,並經機關書面同意後始能動工,如有修正意見,除機關另有指示,改正期限以7日為限,廠商應自行衡酌預定施工時程,機關受理審查及核定期程。 六、得標廠商須於決標後25日內提送空氣汙染防制計畫書送監造單位/工程司審查。 七、廠商需於工程決標後按甲方已先行提送臺北市道安會報審查之版本(含審查意見)或評選階段提出之最佳方案,進行交通維持計畫修正,其計畫並經本府交通主管機管審核核准後始能為之。 八、本工程施工廠商品質管理人員並應比照「臺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要點」第36點規定,經新工處訓練合格取得證照始得為之。現場施工廠商品質管理人員不得有未依前述規定取得證照,或有未在場,冒用、偽造、借用證照之情事。 九、有關後續擴充辦理自來水管線附掛工程,得標廠商需於該工程開工前,提出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之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及承辦工程手冊,並經機關審定後始得施作。 十、其餘事項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03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9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蘇柏菁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40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巿府路1號3樓南區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11.1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工區範圍有電力、電信及自來水管線配合遷移及施設需求,其後續擴充之代辦管線附掛工程金額約新臺幣9,000萬元,其履約期限如契約第7條規定。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5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22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060804c0106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截止投標
108/01/03 10:00
開標時間
108/01/03 11: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開標室S303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請詳投標須知第24點)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5/0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限時掛號寄送)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親送或郵政快捷寄送)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1440日曆天全部竣工,餘詳契約主文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6年9月6日府授工採字第10630000700號函修正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特定資格 投標廠商應檢附須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億8,400萬元整。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南區;承辦人員;徐瑞澤;電話:02-2728-7962)。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2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90日。 ※本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僅更新投標須知版本,其餘招標文件無變更,仍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輔助資訊 一、本工程包含有價廢料變賣項,係將本工程所產生之有價廢料變賣予廠商,該款項得標廠商得以現金方式繳納或由工程估驗款內扣抵,各項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變賣項目及預估數量條列如後:「銷售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單價:575.00元/M3,預估數量:6,755M3,複價:3,884,125.00元;「銷售廢鋼材」,單價:8,800.00元/T,預估數量:463噸,複價:4,074,400.00元。 預估變賣總價為:7,958,525.00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二、承包商需密切與管線單位保持協調配合本工程進度辦理管線遷移與附掛作業,並視需要自行臨時附掛及保護妨礙施工之管線,其相關費用已含括於重慶南路高架拆除(含管線與照明設備遷移等相關配合措施及清運)費內,不另計價。 三、本工程施工階段廠商亦需配合都市設計審議土地開發許可、中正橋(川端橋)保存再利用、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實施開發行為申請文件、大漢新店重要濕地明智利用徵詢文件、河川公地使用申請書(新北市端)等核定事項辦理,與依契約第21條第1項規定辦理;另交通維持計畫刻正進行審議中,俟核定後廠商亦須配合審定內容辦理。 四、為確保本工程鋼構橋梁施工品質,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60日內依下列規定提送鋼結構製造廠商資格證明文件過處審查。有關鋼結構製造廠商資格及應繳驗之證件應符合補充施工說明書第00706章「鋼結構製造廠商應備資格及相關規定」之規定。 五、本工程原則應利用109年農曆春節或連續假期進行重慶南路高架橋拆除工程,廠商應於拆除施工前提供機具、人員之動員能力造冊送監造單位/工程司審查,並經機關書面同意後始能動工,如有修正意見,除機關另有指示,改正期限以7日為限,廠商應自行衡酌預定施工時程,機關受理審查及核定期程。 六、得標廠商須於決標後25日內提送空氣汙染防制計畫書送監造單位/工程司審查。 七、廠商需於工程決標後按甲方已先行提送臺北市道安會報審查之版本(含審查意見)或評選階段提出之最佳方案,進行交通維持計畫修正,其計畫並經本府交通主管機管審核核准後始能為之。 八、本工程施工廠商品質管理人員並應比照「臺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要點」第36點規定,經新工處訓練合格取得證照始得為之。現場施工廠商品質管理人員不得有未依前述規定取得證照,或有未在場,冒用、偽造、借用證照之情事。 九、有關後續擴充辦理自來水管線附掛工程,得標廠商需於該工程開工前,提出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之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及承辦工程手冊,並經機關審定後始得施作。 十、其餘事項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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