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 |
|---|---|
| 機關代碼 | 3.79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黨興莒 |
| 聯絡電話 | (02)27208889#1137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
| 傳真號碼 | (02)2725392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79.2.5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6/0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 1060611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一)火化爐設備運轉功能及材質需求: 1.每套火化爐設備應具備下列基本設施: (1)進棺推入裝置。 (2)火化爐採「前進後出固定床」式爐型。具備一次燃燒室及二次燃燒室。 (3)一次燃燒及二次燃燒機燃料為瓦斯。 (4)火化爐體主燃燒室尺寸:長度≧240㎝;寬度≧85㎝;高度≧85㎝。 (5)進棺門板傳動系統。 (6)供氧送風系統。 (7)緊急排放煙囪。火化爐排氣煙囪(底部需灌注5cm以上之耐火泥) (8)機電控制系統。 2.火化爐設備主要尺寸規格:(尺寸± 5%) (1)設備外觀尺寸:3.6m×2.0m×2.8m (2)棺木入口前爐門尺寸:至少0.9m×0.85m (3)排灰爐門尺寸:0.4m×0.3m (4)緊急排放煙囪尺寸:內徑至少0.45m (5)耐火磚 (6)陶瓷纖維板、棉 3.火化爐設備基本功能需求: (1)可連續操作時間:至少8Hr/d (2)每爐火化數量:5~7具/日(至少) (3)每具火化時間:65~90 min/具(平均) (4)進棺推入方式:採電動油壓方式升降,人工方式推入。 (5)進棺門板傳動方式:採懸吊式啟閉方式。 (6)排灰門板傳動方式:採手動啟閉方式。 (7)爐內壓力:(負壓操作)。 (8)火化爐須具備計數功能。 4.火化爐操作溫度需求: (1)一次操作溫度:750℃以上。 (2)二次操作溫度:850℃以上(連續運轉一小時平均溫度)。 (3)爐壁外表溫度:不得高於室溫+45℃ (二)火化爐廢氣檢測標準需求如下表: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6/13 11:30 |
| 開標時間 | 106/06/13 14:00 |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2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2,500,000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6/10/11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請以限時掛號或郵政快捷寄送)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開工日起300日曆天完成(詳契約主文第7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A或B,A.E101011乙等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含CB01030污染防制設備業或F2131001污染設備零售業)為投標廠商,分包廠商則為專業技師事務所或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均為環境工程科);B.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為投標廠商,分包廠商則為專業技師事務所或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均為環境工程科)(餘詳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
|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 不得。 |
| 其他 |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殯葬管理處(臺北市辛亥路3段330號;承辦人員:鄭景韓;電話:02-87329757;傳真:02-87329790)。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6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6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90日 本案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如下:許仁澤、陳炯曉、陳律言、楊萬發、施淑梨、蘇俊強、郭俊佑、林正平及朱增士 ※本次公告為配合投標須知第十三點第(二)項1.(四)更正「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非屬重大改變,得免延長等標期,且不受三家廠商投標方得開標之限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6/13 11: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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