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 |
|---|---|
| 機關代碼 | 3.79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黨興莒 |
| 聯絡電話 | (02)27208889#6700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 |
| 傳真號碼 | (02)2725392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79.14.14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2/2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否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3/15 11:30 |
| 開標時間 | 106/03/15 14:00 |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開標室(四)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49-128號信箱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領收標處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次日起至無待解決事項止(詳契約第7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
| 廠商資格摘要 | 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依法設立登記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建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
|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 不得。 |
| 其他 | ※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電話):臺北市聯合醫院(臺北市中正區鄭州路145號,李萬璋;電話:02-25553000分機2125傳真:02-25598235)。 ※投標廠商於領標時限內需求勘查現場時,請於勘查前洽本院指定窗口約定到院時間。本院指定窗口:曲文榮,聯絡電話:02-2709-3600分機1241,手機:0979311412。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預定決標日:開標後90日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3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3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採購為準用最有利標標案,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優勝廠商,依優勝序位,由最優勝廠商優先取得議價之權利。 ※本案經本採購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如下:依評選須知所載為委員賴明宏、委員林炳昌、委員張慶雲、委員李興國、委員曾炳權、委員楊新乾、委員陳淑廷、委員黃俊欽、委員許瑋真、委員余錦美、委員丁金聰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3/15 11: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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