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1124S0099a106 已決標公告 公告金額

臺北市政府1999話務中心視障話務小組勞務委外案

臺北市政府 決標日:106/01/12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6/12/23 10:00 | 開標:2016/12/23 11: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臺幣40萬元整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淡江大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079,060
原始預算
$ 8,079,06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敏雪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13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2樓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22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在契約期限屆滿前,廠商無本契約第17條第1款所列各項情形者,且機關每月抽訪廠商皆依約履行保障勞工權益義務或皆於限期內改善,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1年,以原契約之條件價金(「臺北市政府1999話務中心視障話務小組勞務委外案成本表」)續約核實付款,最多得後續擴充1年。後續擴充契約之人數為15席,契約價金總額為每年新臺幣807萬9,06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5/12/16
原公告日 105/12/02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05/12/23 10:00
開標時間 105/12/23 11: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2樓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四)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2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2樓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或掛號郵寄至台北郵局第49-128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第7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或2.學校;或3.合法設立之公司行號。〈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2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更正投標須知第3點採購金額級距為本採購屬:(四)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採購。 二、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三、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5年12月2日、105年12月9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承辦人及地址、電話):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吳嘉紋/臺北市市府路1號11樓東南區/電話為:(02)27208889分機58707)。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2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2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日後30日。 ※服務費用:以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固定服務費用決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23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9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敏雪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13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2樓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22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在契約期限屆滿前,廠商無本契約第17條第1款所列各項情形者,且機關每月抽訪廠商皆依約履行保障勞工權益義務或皆於限期內改善,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1年,以原契約之條件價金(「臺北市政府1999話務中心視障話務小組勞務委外案成本表」)續約核實付款,最多得後續擴充1年。後續擴充契約之人數為15席,契約價金總額為每年新臺幣807萬9,06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5/12/16
原公告日
105/12/02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05/12/23 10:00
開標時間
105/12/23 11: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2樓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四)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2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2樓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或掛號郵寄至台北郵局第49-128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第7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或2.學校;或3.合法設立之公司行號。〈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2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更正投標須知第3點採購金額級距為本採購屬:(四)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採購。 二、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三、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5年12月2日、105年12月9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承辦人及地址、電話):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吳嘉紋/臺北市市府路1號11樓東南區/電話為:(02)27208889分機58707)。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2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2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日後30日。 ※服務費用:以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固定服務費用決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2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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