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計增購2個月,金額以決標金額之單價計之,至107年2月28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四〉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7萬元〈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3/2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或掛號郵寄至台北郵局第49-128號信箱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詳契約第7條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詳修正對照表〉,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承辦人及地址、電話〉: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李哲綸/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02-27297668轉6918)。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預定決標日:開標後60日。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2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2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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