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108至109年度委託辦理特殊教育學生社工個案管理工作招標作業未完成,致未能於108年1月1日起提供服務,廠商依原契約權責繼續提供社工個案管理工作,機關應按月預撥款項予廠商,至多延長3個月(每個分區1~3月經費上限為365,95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四)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或掛號郵寄至台北郵局第49-128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有案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106至107年度委託辦理特殊教育學生社工個案管理工作實施計畫」中經費明細表部分「北投、士林、中山、大同區」項次之業務費更正為「259,200元x1年」。
二、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三、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5年10月21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承辦人及地址、電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張惠真/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電話為:(02)27208889分機6344)。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0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1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30日
※服務費用:以新臺幣292萬7,600元/項為固定費用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