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明水路397巷19 弄1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自109年8月0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2.學校與廠商簽訂契約以一年為期,期滿前二個月由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議依承商平時祭典累積門檻、有無重大違約、學生用餐滿意度調查....等,考評優良者,德依照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辦理擴充採購。期擴中採購以一年為期,供應永安國小、大直國小及吉林國小之學童及教職員工午餐、有機蔬菜及課後照顧班晚點,採購金額約估新臺幣24,279,405元、供應內容與108年度條件不變為限。
3.以原契約條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明水路397巷19 弄1號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明水路397巷19 弄1號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校採用臺北市政府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資格審查:108年6月19日(星期三)上午9時,於本校二樓會議室。
(二)初評:108年6月20日(星期四)上午9時,於本校二樓會議室。
(三)複評:108年6月21日(星期五)上午9時,於本校二樓會議室。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至108年6月8日下午17時整止。
(五)本校依據108年5月23日北市教體字第1083046422號函修正採購文件,延長等標期至108年6月19日早上8時。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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