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明水路397巷19 弄1號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自107年8月01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
2.學校與廠商簽訂契約以一年為期;期滿前二個月由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議依承商平時記點累積門檻、有無重大違約、學生用餐滿意度調查……等,考評優良者,得依照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辦理擴充採購。其擴充採購以一年為期,供應永安國小、大直國小及吉林國小之學童及教職員工午餐、有機蔬菜及課後照顧班晚點,採購金額約估新台幣21,994,600元、供應內容與106學年度條件不變為限。
3.以原契約條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明水路397巷19 弄1號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明水路397巷19 弄1號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資格審查:106年6月27日09時00分起。
2.初評:106年6月28日(星期三)09時00分起
3.複評(預計決標日):106年6月29日(星期四)08時30分起。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期限:106年6月6日);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106年6月23日)。
5.決標前若臺北市政府頒布新契約書版本將以新頒契約書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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