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湖路363巷8號本校校史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金湖路363巷8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3年1⽉1⽇⾄113年12⽉ 31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標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IZ12010人力派遣業、J101010建築物清 潔服務業、A102080園藝服務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2⽉11⽇下午17時前,以書
⾯送達本校請求疑義(逾期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之期限不
逾截⽌投標⽇或資格審查截⽌收件⽇之前1⽇。(投標須知第12點:廠商對招標
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公告⽇或邀標
⽇起算,詳細⽇期詳招標公告,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
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起算⾄截⽌投標
⽇或資格審查截⽌收件⽇之⽇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其未滿1⽇
者以1⽇計(⽇數有不⾜者,截⽌⽇⾄少應延後⾄補⾜不⾜之⽇數)。
2.本案開標時間:112年12⽉13⽇上午09:00。
3.本案評審(選)時間:112年12⽉13⽇上午10:00
4.本案經費來源為本校113年度公務預算,倘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依「臺
北市地⽅總預算案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前各機關(基⾦)辦理採購招標之處理原
則」規定辦理(附件) ,屬經常持續性且執⾏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
度開始即需執⾏之業務採購案件,查本案承商業於契約書載明:本契約如所需
經費未獲臺北市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除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
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內湖區麗湖國民小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