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3學年度契約期滿,經本校召開審查會議,確認廠商履約狀況良好者,本校得與得標廠商續約,每次續約1年(即114.08.30-115.08.31),共得續約1次;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無需再經議價程序,以換文方式處理續約事宜,後續擴充金額預估新臺幣1,892,254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金湖路363巷8號(本校二樓校史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金湖路363巷8號(麗湖國⼩總務處)
履約期限
113年8月30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餐館業或即食餐食業或為農、畜、⽔產品批發業F101或零售業F201,食品什貨、飲料批發業F120170或零售業F203010,或其他與本案相關業務餐盒食品業、農產運銷業、餐館業、超級市場業、百貨公司業等。
2.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
(2)所得稅證明
3.與履約能⼒有關者:廠商信⽤證明: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
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出具之信⽤證明文
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開標時間(資格審查)及地點:113年8⽉6⽇上午9時00分,於本 校⼆樓校史室辦理。
2.本案評選時間(簡報)及地點:1136年8⽉6⽇上午10時00分,於本校 ⼆樓校史室辦理。
3.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期限前(即⺠國
113年8⽉3⽇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另本機關釋疑之期
限不逾截⽌投標⽇或資格審查截⽌收件⽇前1⽇,以書⾯答復請求
釋疑廠商。
4.113學年度契約期滿,經本校召開審查會議,確認廠商履約狀況良好者,本校得與得標廠商續約,每次續約1年(即114.08.30-115.08.31),共得續約1次;以原契約條件及價⾦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無需再經議價程序,以換文⽅式處理續約事宜,後續擴充⾦額預估新臺幣1,892,254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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