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因本案委設經費極少,不符建築師或設計師繪圖成本,故無法分別辦理採購。以統包方式辦理,可讓設計、施工廠商統一施作增加利率。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20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訂定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E102011土木包工業、E801060室內裝修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截止收件時間:108年7月23日(二)下午17時00 分
開標及評選時間 :108年7月24日(三)上午11 時 00 分
押標金新臺幣10,000元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0,000元
履約期限至108年8月16日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倘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1/4〈不足1日以1日計〉期限內,以書面提出,該期限至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算至108年7月19日止。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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