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條件,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18萬600元整,擴充期限至 112年6月30日,以先屆者為準。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士林區通河街16號 日新樓2F會議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501060 餐館業、F501990 其他餐飲業、C199030 即食餐食製造業,僅須任一項符合。
二、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固定費用。
2.如未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及企劃書,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不受3家投標廠商之限制。
3.投標廠商請出席評審會議簡報及詢答,時間訂於開標當日資格審查後,地點同開標會場。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至110年9月22日止,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110年9月27日17時前)。
5.申訴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聯絡電話:1999轉1058或105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1058或1059)、傳真:02-27205870、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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