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通河街16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8855491分機830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09學年度中央廚房勞務委外採購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5/14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5/15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通河街16號(劍潭國小日新樓2F會議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通河街16號 (總務處)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108年11月29日府工採字第1083023993號函先行修正版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2.最近一期納稅證證明
3.其他證明文件: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固定費用之注意事項:
1.本案固定費用為:每人每餐新臺幣55(機關於招標時填寫)元整。除前項餐費另外加配合中央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可溯源生鮮食材之中央獎勵金每人每日一餐3.5元。
2.依工程會99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900145930號函函頒「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採固定費用或費率之參考作業方式」第貳二點,廠商報價超過前揭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
3.本案依前揭固定費用辦理議價程序(不訂底價;議價程序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決標。機關洽優勝廠商議定之內容,不得更改原招標文件之規定,或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廠商報價高於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及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第六點)規定,不予決標。
(二)原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本市學校午餐使用有機米或四章食材計畫至107學年度止。
1.為確保食材把關,108學年度起由市府產發局(市場管理處)委託檢驗之蔬菜平臺(包括本市第一及第二果菜批發市場,以下簡稱蔬菜平臺)供應有機截切蔬菜,1週供應1次,教育局以用餐人數每人100g補助定額8元為上限,以供應量計價,由機關支付經費予蔬菜平臺,並該補助經費不納入本採購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
2.蔬菜平臺供應有機蔬菜係經有機認證截切廠進行截切,本採購契約價金包含有機蔬菜截切費,由廠商取得有機截切蔬菜後支付2元/100g截切費予蔬菜平臺,廠商應驗收取得之有機蔬菜,確認截切包裝、標示及重量無誤後,進行清洗及烹煮,該有機蔬菜應獨立烹煮,並於校園食材登錄平臺(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系統平臺)登載截切有機蔬菜供應生食總重量,全數供應於機關,絕不供應其他用途,如供應其他用途予以重罰。
3.配合中央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可溯源生鮮食材,依中央核定獎勵金方案辦理,惟自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實施方案函頒日期、補助基準及補助金額執行:
(1)中央獎勵金每人每日一餐3.5元。
(2)有機或產銷履歷米及蔬菜之獎勵金四選一方案每人每週至多4元。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109年4月24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釋疑期限為108年5月8日下午17時前。(四)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校總務處電話:02-28855191#830(臺北市士林區通河街16號)(五)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98萬元。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士林區劍潭國民小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4-17T03:12:43+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通河街16號(劍潭國小日新樓2F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通河街16號 (總務處)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108年11月29日府工採字第1083023993號函先行修正版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2.最近一期納稅證證明 3.其他證明文件: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固定費用之注意事項: 1.本案固定費用為:每人每餐新臺幣55(機關於招標時填寫)元整。除前項餐費另外加配合中央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可溯源生鮮食材之中央獎勵金每人每日一餐3.5元。 2.依工程會99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900145930號函函頒「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採固定費用或費率之參考作業方式」第貳二點,廠商報價超過前揭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 3.本案依前揭固定費用辦理議價程序(不訂底價;議價程序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決標。機關洽優勝廠商議定之內容,不得更改原招標文件之規定,或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廠商報價高於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及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第六點)規定,不予決標。 (二)原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本市學校午餐使用有機米或四章食材計畫至107學年度止。 1.為確保食材把關,108學年度起由市府產發局(市場管理處)委託檢驗之蔬菜平臺(包括本市第一及第二果菜批發市場,以下簡稱蔬菜平臺)供應有機截切蔬菜,1週供應1次,教育局以用餐人數每人100g補助定額8元為上限,以供應量計價,由機關支付經費予蔬菜平臺,並該補助經費不納入本採購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 2.蔬菜平臺供應有機蔬菜係經有機認證截切廠進行截切,本採購契約價金包含有機蔬菜截切費,由廠商取得有機截切蔬菜後支付2元/100g截切費予蔬菜平臺,廠商應驗收取得之有機蔬菜,確認截切包裝、標示及重量無誤後,進行清洗及烹煮,該有機蔬菜應獨立烹煮,並於校園食材登錄平臺(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系統平臺)登載截切有機蔬菜供應生食總重量,全數供應於機關,絕不供應其他用途,如供應其他用途予以重罰。 3.配合中央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可溯源生鮮食材,依中央核定獎勵金方案辦理,惟自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實施方案函頒日期、補助基準及補助金額執行: (1)中央獎勵金每人每日一餐3.5元。 (2)有機或產銷履歷米及蔬菜之獎勵金四選一方案每人每週至多4元。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109年4月24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釋疑期限為108年5月8日下午17時前。(四)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校總務處電話:02-28855191#830(臺北市士林區通河街16號)(五)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98萬元。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士林區劍潭國民小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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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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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642-提供食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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