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條件,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15萬8,400元整,擴充期限至110年6月30日,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士林區通河街16號日新樓2樓會議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函頒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僅須任一項符合。
二、廠商納稅證明: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固定費用,以每人每餐新臺幣20元計算,依實際繳費參加人數核實給付,請詳閱履約規範說明。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9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9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於第一次公告結果,投標廠商若未足3家以上,逕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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