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5 已決標公告

106學年度中央廚房勞務委外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宏遠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833,000
原始預算
$ 19,833,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士林區劍潭國民小學
機關代碼 3.79.8.8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振昌
聯絡電話 (02)28855491#830
機關代碼 3.79.8.89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通河街16號
聯絡人 楊振昌
聯絡電話 (02)28855491#830
傳真號碼 (02)2886591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9,833,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9.4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528,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7/05 17:00
開標時間 106/07/06 08:30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通河街1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9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通河街1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07.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臺北市政府105年5月13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6600號函修頒經教育局106年6月增修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其他證明文件: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固定費用之注意事項: 1.本案固定費用為:每人每餐新臺幣55(機關於招標時填寫)元整。 2.依工程會99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900145930號函函頒「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採固定費用或費率之參考作業方式」第貳二點,廠商報價超過前揭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 3.本案依前揭固定費用辦理議價程序(不訂底價;議價程序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決標。機關洽優勝廠商議定之內容,不得更改原招標文件之規定,或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廠商報價高於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及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第六點)規定,不予決標。 (二)配合中央四章一Q政策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1.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本市學校午餐使用有機米或四章食材計畫,自106學年第一學期起補助每人每週定額8元(平均5日為每餐1.6元)(須辦理議價程序)。本項金額納入採購金額計算,自學期開始供餐日起執行。 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教育部為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四章一Q」生鮮食材政策,研擬獎勵金方案,預計提供辦理縣市每人每日一餐3.5元獎勵金,執行方式依中央核定獎勵方案辦理,本項金額納入採購金額計算,惟自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實施方案函頒日期開始執行。 3.廠商應填列所附詳細價目表,以辦理議約程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士林區劍潭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8.89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振昌
聯絡電話
(02)28855491#830
機關代碼
3.79.8.89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通河街16號
聯絡人
楊振昌
聯絡電話
(02)28855491#830
傳真號碼
(02)2886591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9,833,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9.4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528,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7/05 17:00
開標時間
106/07/06 08:30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通河街1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9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通河街1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07.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臺北市政府105年5月13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6600號函修頒經教育局106年6月增修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其他證明文件: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固定費用之注意事項: 1.本案固定費用為:每人每餐新臺幣55(機關於招標時填寫)元整。 2.依工程會99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900145930號函函頒「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採固定費用或費率之參考作業方式」第貳二點,廠商報價超過前揭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 3.本案依前揭固定費用辦理議價程序(不訂底價;議價程序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決標。機關洽優勝廠商議定之內容,不得更改原招標文件之規定,或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廠商報價高於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及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第六點)規定,不予決標。 (二)配合中央四章一Q政策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1.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本市學校午餐使用有機米或四章食材計畫,自106學年第一學期起補助每人每週定額8元(平均5日為每餐1.6元)(須辦理議價程序)。本項金額納入採購金額計算,自學期開始供餐日起執行。 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教育部為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四章一Q」生鮮食材政策,研擬獎勵金方案,預計提供辦理縣市每人每日一餐3.5元獎勵金,執行方式依中央核定獎勵方案辦理,本項金額納入採購金額計算,惟自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實施方案函頒日期開始執行。 3.廠商應填列所附詳細價目表,以辦理議約程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士林區劍潭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05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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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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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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