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經本機關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機關保留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履約期限除外)之後續擴充權利,後續擴充期限達一年(110/1/1~110/12/31)或履約金額達契約上限者為限,並以換文方式進行後續擴充作業。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秀明路二段114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108年11月29日府工採字第1083023993號函訂頒採購契約範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2.截標期限:109年1月13日(一)下午17:00止。
3.開標資格審查:109年1月14日(二)上午09:00。
4.企劃書評審(廠商請進行現場簡報)、議價、決標:109年1月14日(二)上午09:30整。
5.開標、評審地點:本校行政大樓3樓大辦公室。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廠商請求釋疑之期限為109年1月09日下午5時止。
7.本校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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