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四段97巷7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增購之情形:校方得就廠商在履約時間內(108學年度)所提供之各項服務情形,保留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增購1年之權利,後續擴充之期間為109學年度,金額預估為新台幣445,400元,數量為85輛車次。後續擴充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四段97巷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8年06月28日府工採字第1080131556號函先行配合108年6月20日工程會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修正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G101051遊覽車客運業;
2.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
3.交通部或臺灣省汽車運輸業執照;
4.本年度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5.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截止投標:108年8月7日(三)下午5時前送達總務處。
2.開標時間:108年8月8日(四)上午9時30分。
3.審標時間:108年8月8日(四)上午9時40分。
4.後續擴充擬增購之情形:校方得就廠商在履約時間內(108學年度)所提供之各項服務情形,保留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增購1年之權利,後續擴充之期間為109學年度,金額預估為新台幣445,400元,數量為85輛車次。後續擴充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電洽事務組長02-27124872分機931。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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