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經本校評估履約情形良好,學校保留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之後續擴充權利,後續擴充期限為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229萬2,280元,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文山區景興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華街150巷21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北市政府財物採購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須:農、畜、水產品批發業F101或零售業F201或其他與食材供應相關業務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
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至111年7月22日至25日(逾期者恕不受理);另本機
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3日(111年8月1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二、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請依招標文件規定將資格及服務建議
書等文件分別裝訂後,一併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面密封後,於截止收
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機關投標。
三、、開標(廠商資格審查):111年8月5日(五)上午9時30分(地點:景興國小新
大樓3樓小會議室)。
四、廠商服務建議書簡報及評選程序:111年8月8日(一)上午09時00整(地
點:景興國小新大樓3樓校史室)。
五、依投標需知第19點本案需繳納押標金新臺幣5萬元整。
六、履約期限:依需求規範書第2條: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七、投標前,廠商務必詳檢各項投標文件是否是妥填(含用印)並放入投
標封(密封)投標,以免影響審標結果。
八、未附「評選項目與服務建議書內容對照表」者,評選委員得酌予評比較低之分數或名次。
營業項目須:農、畜、水產品批發業F101或零售業F201或其他與食材供應相關業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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