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採購網招標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Z14010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
2.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1)營業稅繳稅證明(2)所得稅證明
3.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08年8月14日(逾期者恕不受理),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
二、本機關與廠商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廠商得依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屬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得依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三、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並得自行赴本校履約地點勘查。
四、本採購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五、截標時間:108年8月19日下午17時00分。
六、開標時間:108年8月20日上午9時00分。
七、開審查會議:預計於8月20日下午13時30分於本校會議室召開。
八、履約期限:應於決標日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50日(工作天)內竣工。
九、押標金新台幣180,000元。
十、履約保證金新台幣360,000元。
十一、保固金新台幣100,000元。
十二、公告底價:底價為:3,645,700 元。
十三、投標廠商應於服務建議書詳列報價內容,服務建議書報價總價與投標書報價總價不同者,以文字為準,文字與文字不符時,以較低者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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