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台北市文山區景福街225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台北市文山區景福街225號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台北市文山區景福街225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6/0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台北市文山區景福街225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附加說明
1.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
第三條
土木包工業承攬前條造價限額內之小型綜合營繕工程,含有本法第八條所定專業工程項目
,其專業工程項目金額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由土木包工業自行施作:
一、含有鋼構工程、擋土支撐及土方工程、基礎工程、施工塔架吊裝及模版工程或地下管
線工程單一工程項目金額在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
二、含有預拌混凝土工程、營建鑽探工程、帷幕牆工程或環境保護工程單一工程項目金額
在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
三、含有庭園、景觀工程項目金額在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
四、含有防水工程項目之金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
土木包工業承攬前項各款專業工程項目一項以上,且各項工程金額及造價限額符合前項各
款及前條規定者,土木包工業得自行施作。
因本工程防水工項已超過50萬元,故土木包工業不得參與投標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詳細日期詳招標公告;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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