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大同區永樂國民小學 |
|---|---|
| 機關代碼 | 3.79.8.7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楊秋鐶 |
| 聯絡電話 | (02)25534882#131 |
| 機關地址 | 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266號 |
| 傳真號碼 | (02)2550675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預計金額 | 28,262,54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權利1年(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之優先議價之權利,預估單價為新臺幣55元,故預算金額加擴充金額後為新臺幣56,525,080元整。(請詳閱投標須知第7點)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8/06/17 |
| 原公告日 | 108/06/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市大同區永樂國民小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8/07/08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07/09 09:00 |
| 開標地點 | 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266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40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266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8.8.1至109.7.31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最新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b.其他證明文件: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固定費用之注意事項: 1.本案固定費用為:每人每餐新臺幣55元整。 2.依工程會99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900145930號函函頒「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採固定費用或費率之參考作業方式」第貳二點,廠商報價超過前揭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 3.本案依前揭固定費用辦理議價程序(不訂底價;議價程序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決標。機關洽優勝廠商議定之內容,不得更改原招標文件之規定,或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廠商報價高於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及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第六點)規定,不予決標。 (二)推動可溯源生鮮食材政策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1.原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本市學校午餐使用有機米或四章食材計畫至107學年度止。 2.為確保食材把關,自108學年度起由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市場管理處)委託檢驗之蔬菜平臺(包括本市第一及第二果菜批發市場,以下簡稱蔬菜平臺)供應有機截切蔬菜,1週供應1次,教育局以用餐人數每人100g補助定額8元為上限,以供應量計價,由機關支付經費予蔬菜平臺,並該補助經費不納入本採購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因有機蔬菜係屬生鮮農漁產品,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所需數量由機關或機關請廠商依「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規定及實際需求提供,於學期供餐日供應。 3.蔬菜平臺供應有機蔬菜係經有機認證截切廠進行截切,本採購契約價金包含有機蔬菜截切費,由廠商取得有機截切蔬菜後支付2元/100g截切費予蔬菜平臺,廠商應驗收取得之有機蔬菜,確認截切包裝、標示及重量無誤後,進行清洗及烹煮,該有機蔬菜應獨立烹煮,並於校園食材登錄平臺(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系統平臺)登載截切有機蔬菜供應生食總重量,全數供應於機關,絕不供應其他用途,如供應其他用途予以重罰。 4.如教育局未來頒訂相關補助學校午餐計畫,依契約規定辦理契約變更後賡續執行。 5.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教育部為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可溯源生鮮食材政,提供辦理縣市每人每日一餐3.5元獎勵金,執行方式依中央核定獎勵方案辦理,本項金額納入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計算,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頒實施計畫執行。 (三)本案採兩階段評選,初評合格分數為80分,達合格分數廠商始得進入複評。若合格 廠商超過2家,取前2名廠商進入複評,有關評選方式與標準詳閱本案評選須知。 (四)本案訂於108年7月9日9時0分開標,地點:永樂國小五育樓2樓會議室,初評為108年7 月11日9時0分,地點:同上。複評時間為108年7月12日,當日由評選委員會決定時間 與地點。議價時間預計為7月15日9時00分(實際時間以電話通知優勝廠商),地點: 本校五育樓二樓會議室。 (五)投標廠商務必填寫「評選項目與服務建議書內容對照表」,並將其列入服務建議書首 頁。 (六)本案由永樂國小代辦招標,決標後由本群組中央廚房所在學校辦理後續簽約及履約管 理事宜。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108年6月14日起算至108年6月21日止,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詳細日期詳招標公告。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大同區永樂國民小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7/08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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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大同區永樂國民小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