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臺北市萬華區桂林路64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為109學年度下學期及110學年度上學期之食材及廚房用品,金額上限為2,460,24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臺北市萬華區桂林路64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老松國民小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3/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臺北市萬華區桂林路64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之招標文件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F101020蔬菜批發業、F101040畜產品批發業、F101050水產品批發業、F102010冷凍食品批發業、F201010農產品零售業、F203010食品飲料零售業、F501060餐館業等之一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09年1月8日中午12時止.
2.投標廠商務必確認採購需求說明各項檢驗證明或合格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以避免後續履約時,違約情事發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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