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招標文件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營業項目具保全業(190101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增列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調查處 檢舉電話:(02)27328888、檢舉信箱: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申訴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聯絡電話:1999轉1058或105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1058或1059)、傳真:02-27205870、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106年5月17日起,至106年5月23日中午12時止。
3.本案服務建議書審查時間地點為106年5月25日上午10時00分於本校校史室,餘請詳閱招標文件-審查須知。但如廠商家數眾多,服務建議書審查時間順延至廠商資格審查結束後立即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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