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臺北市萬華區桂林路64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臺北市萬華區桂林路64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J803020運動比賽業或J803010運動表演業或J802010運動訓練業或J701080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或J801030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上開營業項目之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補充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2)27328888、檢舉信箱: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05年8月29日中午12時前以書面向本校提出,
3.本案招標方式採參考最有利標精神,廠商經開標審查資格合格者,服務建議書審查原則預計於105年8月30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校校史室進行(廠商須進行簡報)。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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