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西門國民小學
開標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成都路98號(本校忠孝樓一樓校史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成都路98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8年8月29日起至109年7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依據臺北市政府108年8月7日府工採字第1083016318號函先行配合108年7月25日工程會財物採購契約範本修正
廠商資格摘要
F101040家畜家禽批發業、F101050水產品批發業、 F101130蔬果批發業、F102040飲料批發業、 F102170食品什貨批發業、F201010農產品零售業、F201020畜產品零售業、F201030水產品零售業、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或其他與本案相關行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領標期限
自公告日起至108年08月19日(週一)下午5時整止
簡報評審日期
108年8月20日(週二)上午9時30分整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郵遞送達時間、專人送達或傳真)向本校提出之截止期限
108年8月16日(週五)下午5時整前
其他資訊
1、餘請詳閱本案契約、投標須知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2、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依限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釋疑,逾限者不予受理。
3、本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廠商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4、本採購案成立評審小組,且不公開評審小組委員名單。
5、簡報評審日期,簡報順序依各合格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決定。當天提供投影及電腦設備,並請廠商自行備妥已存放簡報檔之隨身碟、簡報筆等簡易用具,不另行協助安排筆電連接設定投影。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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