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廠商經本校幼兒園午餐委員會評核通過後,得自111年7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後續擴充1年,金額上限為各單項決標單價乘以實際用餐學生人數與日數之金額預估為新台幣1560116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萬大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萬大路346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設立證明。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資料
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4.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食材供應業凡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有案,營業項目為餐盒食品業或農產品運銷業者之證件齊全合格之相關業者(領有公司執照或公司登記證明或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項目為餐館業或即食餐食業或為農、畜、水產品批發業F101或零售業F201,食品什貨、飲料批發業F120170或零售業F203010,或與本案相關業者),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權處分並具有履約能力之廠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預定開標日期:111年7月6日
2.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7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
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1年7月4日前,以書面答
覆請求釋疑廠商。招標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請洽:總務處連絡電話
23037654 轉312,地址:台北市萬大路346號。
3.履約保證金額度:15萬元整。
4.本案截止投標時間111年7月5日17時止,開標時間111年7月6日9時,請廠商
注意。
5.本案本機關不允許電子投標。
6.於詳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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