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西園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73巷65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臺北市政府頒布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如報(減)價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
3.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依法登記開業、未受停權處分之專業遊具廠商、遊戲器材製造業、遊戲器材經銷商及對遊戲設備安裝、進口、經銷廠商或體育用品製造業等相關廠商。
4.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上開收據、憑據以下統稱領標憑據)之處理方式,應依本機關招標文件及招標公告規定辦理;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如招標文件免工本費(或機關文件費)者,無須檢附領標憑據。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至5月25日,機關於5月26日前釋疑
3.(一) 本案工區出入動線與本校操場整修工程案,有重疊之處,施工時間與方式,於決標後開工前由機關邀集三方召開工務協調會,相互協調之。
(二) 拆除工項中,包含兩座不鏽鋼搖椅,屬有價廢料變賣項,此部分由廠商負責運送至合法回收廠變賣回收,並取得正式收據,由廠商依實際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該款項得標廠商逕以現金方式繳納予機關。
4.本案公告底價金額:新臺幣1,475,000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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