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萬華區大理國民小學 |
|---|---|
| 機關代碼 | 3.79.8.6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高先生 |
| 聯絡電話 | (02)23064311#1420 |
| 機關地址 |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389號 |
| 傳真號碼 | (02)2304239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79.8.61臺北市萬華區雙園國民小學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按本案投標須知第7點規定,得標廠商如經雙園國小午餐群組午餐供應委員會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機關保留與之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本案保留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擴充期間預估數量亦同,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5,437,286元整(依實際用餐人次付款)。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6/3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389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每份新臺幣壹佰元整/現金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7/24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7/25 09:00 |
| 開標地點 |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389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440,000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389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履約期間為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上級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6月增修範本勞務採購契約(中央廚房委外) |
| 廠商資格摘要 |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依據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52條、本法施行細則第66條、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等規定,以公開客觀評選優勝者,準用最有利標評選優勝廠商,並依優勝序位進行議價。 (2)本案因有關評選項目、評訂方式、評審標準等均有前例可供依循,將於開標前成立評選委員會,由評選各委員辦理投標廠商評選(含初評、複評),以及協助機關解釋與評選過程或評選結果有關之事項。總計將有評選委員13名(含外聘委員9名、內派委員4名)、工作小組成員3名。 (3)履約期間為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如履約期間經評估討論成效良好,期滿三個月前由雙園國小午餐群組午餐供應委員會進行考評,經考評優良者,得議價辦理後續擴充採購一年,至108年7月31日。 (4)本案於106年07月25日上午09時0分假臺北市大理國小明鐸樓1樓會議室辦理開標(106年07月25日上午09時辦理投標廠商資格審查、106年07月25日下午13時舉行初評會議、106年07月26日上午09時舉行複評會議(預計同日議約決標)。 (5)按本契約第10條規定,得標廠商應辦理保險,含產物保險(含火險)3,000萬元整、產品責任保險、公共意外責任險(須投保食品中毒附加責任險)。 (6)按本採購投標須知第19點所示,押標金為新臺幣144萬元整,同須知第73點規定,本案廠商所需繳納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288萬元整。 (7)本案因屬勞務採購案件,故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規定。 (8)本案因屬巨額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本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將請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派員監辦。 (9)本案因採單價計算法(固定費率),作業方式將依循「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採固定費用或費率之參考作業方式」辦理,其中決標程序中,將依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率)辦理議價程序(不訂底價;議價程序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率)決標(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惟若廠商報價高於本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率)者,依本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及招標文件規定,不予決標。 (10)本標案執行、決標原則等將依最有利標作業手冊貳、最有利標之適用情形及作業程序二、準用最有利標方式辦理。本案屬學校中央廚房勞務委外辦理方式,並查有符本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經公開評選為優勝者,辦理限制性招標,作業程序將依前開作業手冊相關規定辦理,不論採購金額大小,無須於招標前報上級機關核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萬華區大理國民小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7/2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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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萬華區大理國民小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