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38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100元整(現金支付)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389號
履約期限
105年08月29日起至106年06月30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102年2月20日府工採字第10230045200號函訂頒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食材供應業(凡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有案,營業項目為餐盒食品業或農產品運銷業者之證件齊全合格之相關業者(領有公司執照或公司登記證明或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項目為餐館業或即食餐食業或為農、畜、水產品批發業F101或零售業F201,食品什貨、飲料批發業F120170或零售業F203010,或與本案相關業者),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權處分並具有履約能力之廠商(必要性:以供應新鮮、衛生、檢驗合格之食材之業者等)。
附加說明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第19條規定辦理公開招標,另依本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訂有底價,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2.契約價金給付部分,依本契約第3條所示,依實際供應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數量給付。此外,按本採購投標須知第19點所示,押標金為新臺幣8萬元整,同須知第73點規定,本案廠商所需繳納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17萬元整。
3.履約期限部分,依本契約第7條所示,履約期間為105年08月29日起至106年06月30日止(依學期不同供應期間分別為105年08月29日起至106年01月19日止、106年02月13日起至106年06月30日止),實際供餐日數依校方每月通知為準。另因防疫停課將於前一日通知廠商配合因應。
4.本案因履約期間較短未達180日曆天,故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規定。
5.按採購契約第10條,廠商應於履約期間辦理產品責任險,承保範圍為105學年度臺北市大理國小附設幼兒園餐點食材採購案。
6.投標須知補充說明第五點所示,食材供應原則以當季盛產富有營養價值食材,應採新鮮蔬果搭配豐富多樣化食材,促進幼兒健康增加免疫力,供應之食材應符合消費者保護法和政府食品衛生等相關法規定,不得含有衛生機關不允許之不良添加劑(如過氧化氫、非食用色素等)及不得使用基因改造產品。
7.投標須知補充說明第七點所示,廠商供應之食材,為本校幼兒園供餐順利,無論係當日或其他提前送達之食材,均應於每日送貨日上午8:00之前送達學校廚房交貨,由學校驗菜人員與廠商指派之送貨員驗收清點食材數量、品質並簽名。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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