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莒光路315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訂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 土木工程科者 。
b.技師公會會員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施工地點:臺北市萬華區雙園國民小學 2.施工標的:見校方需求與現況。 3. 施工經費:本校4號8號廁所整修工程採購案,預算經費新台幣2,537,969元整,內容包含施工費、設備費、空汙費。 4.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另計。 5.本案件之公告時間為:113年7月22日(星期一)。 6.截標日:113年7月29日(星期一)17時00分。 7. 開標日:113年7月30日(星期二)10時00分。 8.開標地點:本校2樓校史室。 9.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3年7月25日(星期四)12時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上班日 10.甄選優勝之服務企劃書不另退回,並於簽訂契約書後之智慧財產權歸屬本校,其餘應徵企劃書限於評選次日起10日內,憑其建築事務所印章自行領回(一份留存本校建檔),逾期不負保管責任。 11.受委託之建築師所提供之文件及相關資料,如經發現不實,經舉發屬實者,除應負法律責任外,亦喪失委託計畫設計、監造權,本校得由下一順位依序遞補。 12.本案如臺北市議會專案小組開會,邀請建築師前往說明時,建築師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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