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204 已決標公告

雙園國小附設幼兒園110學年度非生鮮食材財物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豐得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31,000
原始預算
$ 643,496
底價金額
$ 631,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萬華區雙園國民小學
機關代碼 3.79.8.6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3 - 穀粉, 澱粉及澱粉製品; 其他食品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王惟俊
聯絡電話 (02)23061893#131
機關代碼 3.79.8.61
單位名稱 臺北市萬華區雙園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莒光路315號
聯絡人 王惟俊
聯絡電話 (02)23061893#131
傳真號碼 (02)2306437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雙園國民小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7/27 17:00
開標時間 110/07/28 09: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雙園國小校史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雙園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萬華區雙園國民小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莒光路31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111年7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定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農、畜、水產品批發業F101或零售業F201,食品什貨、飲料批發業F120170或零售業F203010,或其他與食材供應相關業務。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643,496元。 (二)本案招標文件之機關文件費計100元,採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另計。 (三)本案採電子領標,等標期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本案等標期依規不得少於5天,本案定為6日。案件之公告時間為110年7月19日,截標時間為:110年7月27日下午17時00分,投標資料需於截止前寄達或送達本校總務處收,逾期不予受理。專人送達者以總務處收件為主。 (四)開標時間:110年7月28日09時30分於本校二樓校史室舉行 (如因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無法於本場地進行開標,將另擇場地進行開標作業)。 (五)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0年7月23日16時00分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上班日。 (六)得標者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將各項證件正本﹝或經公證之影本﹞送本校查驗,如影本與正本相符,始得辦理訂約,如查係偽造或變造者取消得標資格;或逾期未辦理者,視同放棄得標權。 (七)廠商對本須知如有疑義可提出詢問,由本校業務相關單位說明解答,其解釋權僅屬本校。(本校聯絡人及電話:總務主任2306-1893#131) (八)本案日後如臺北市議會專案小組開會,邀請得標廠商前往說明時,得標廠商不得拒絕。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雙園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7/2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8.61
聯絡人
王惟俊
聯絡電話
(02)23061893#131
機關代碼
3.79.8.61
單位名稱
臺北市萬華區雙園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莒光路315號
聯絡人
王惟俊
聯絡電話
(02)23061893#131
傳真號碼
(02)2306437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雙園國民小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7/27 17:00
開標時間
110/07/28 09: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雙園國小校史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雙園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萬華區雙園國民小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莒光路31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111年7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定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農、畜、水產品批發業F101或零售業F201,食品什貨、飲料批發業F120170或零售業F203010,或其他與食材供應相關業務。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643,496元。 (二)本案招標文件之機關文件費計100元,採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另計。 (三)本案採電子領標,等標期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本案等標期依規不得少於5天,本案定為6日。案件之公告時間為110年7月19日,截標時間為:110年7月27日下午17時00分,投標資料需於截止前寄達或送達本校總務處收,逾期不予受理。專人送達者以總務處收件為主。 (四)開標時間:110年7月28日09時30分於本校二樓校史室舉行 (如因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無法於本場地進行開標,將另擇場地進行開標作業)。 (五)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0年7月23日16時00分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上班日。 (六)得標者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將各項證件正本﹝或經公證之影本﹞送本校查驗,如影本與正本相符,始得辦理訂約,如查係偽造或變造者取消得標資格;或逾期未辦理者,視同放棄得標權。 (七)廠商對本須知如有疑義可提出詢問,由本校業務相關單位說明解答,其解釋權僅屬本校。(本校聯絡人及電話:總務主任2306-1893#131) (八)本案日後如臺北市議會專案小組開會,邀請得標廠商前往說明時,得標廠商不得拒絕。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雙園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7/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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