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萬華區雙園國民小學 |
|---|---|
| 機關代碼 | 3.79.8.6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沈駿偉 |
| 聯絡電話 | (02)23061893#131 |
| 機關地址 | 108臺北市萬華區莒光路315號 |
| 傳真號碼 | (02)2306437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116,98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12/0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否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市萬華區雙園國民小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12/13 17:00 |
| 開標時間 | 107/12/14 10:0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莒光路315號(本校校史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8臺北市萬華區莒光路315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工程合格驗收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之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______。 b.技師公會會員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基本招標資訊 1.施工地點:臺北市萬華區雙園國民小學 2.施工標的:見校方需求與現況 3.施工經費:中央廚房設施設備工程,預算經費新台幣3,271,600元整(含施工費、設備費、空汙費)。 4.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採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另計。 5.本案件之公告時間為:107年12月7日(星期五)。 6.截標日:107年12月13日(星期四)17時00分。 7.開標日:107年12月14日(星期五)10時00分。 8.開標地點:本校2樓校史室。 9.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7年12月12日(星期三)12時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12月13日)之前1日上班日 10.本委託技術服務案預算金額: 中央廚房設施備改善工程委託技術服務勞務採購案新臺幣116,980元整。 11.規劃設計期程:履約各分段進度表由雙方協議訂定之。 12.本案無須繳案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保固金,惟保固需提< 工程保固期間履行監造責任切結書>供校方結案。 13.本案為勞務採購,不適用物價調整機制。 14.付款方式:總包價法結算,規劃費10%,設計費45%,監造費45%,於履約完成一次結清。 (二)報價補充說明: 得標後,廠商應依決標金額評估並妥適調整標單各項金額以符合決標金額,決標後請於決標公告之次日起7日內送調整後標單至本校備查,並以利機關辦理後續簽約事宜。 (三)現場勘查:投標廠商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校方發售之全部圖說文件,自行赴施工地點詳實勘查,俾瞭解本工程現場一切施工有關事項。 (四)甄選優勝之服務企劃書不另退回,並於簽訂契約書後之智慧財產權歸屬本校,其餘應徵企劃書限於評選次日起10日內,憑其建築事務所印章自行領回(一份留存本校建檔),逾期不負保管責任。 (五)受委託之建築師所提供之文件及相關資料,如經發現不實,經舉發屬實者,除應負法律責任外,亦喪失委託計畫設計、監造權,本校得由下一順位依序遞補。 (六)其他注意事項: 本案如臺北市議會專案小組開會,邀請建築師前往說明時,建築師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萬華區雙園國民小學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12/13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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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萬華區雙園國民小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