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預計擴充金額93萬790元,擴充期間為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擴充項目詳如投標須知第7點所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銘傳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銘傳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銘傳國民小學特種基金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21號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150日曆天(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公告底價:新臺幣385萬9,000元整。
※審查會議日期:預計於111年5月24日下午2時30分召開,如有更改將另行通知。
※預計決標日期:預計於111年5月25日上午決標。
※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與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圖章」始可作為證明文件。(以網路、語音、媒體、專屬網路查詢方式列印文件者,皆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施工期間若使用本校所提供之水電,將估算實際使用度數來計收水、電費。
※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5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5月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本校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並出示疫苗施打、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詳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相關規定)。請廠商提早進入本校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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