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2-4號本校仁愛樓1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確認廠商能如期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2-4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生效,廠商應於115年4月28日至115年4月30日或115年5月20日至115年5月22日或115年5月13日至115年5月15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或乙種旅行業。 上述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或乙種旅行業需持有交通部觀光署核准尚在有效期限內之旅行業執照(請於投標時檢附)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 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開標及評選時間、地點:115年3月31日上午9時00分假本校會議室辦理開標及資格審查作業,資格審查符合者,同日上午9時30分即接續於同一場地進行簡報及評審事宜。
※廠商簡報順序依照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決定,不另辦理抽籤。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請於截止投標(收件)期限(115年3月31日下午5時整)前寄(送)達;如以郵寄方式,請注意郵遞時效;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招標文件內容釋疑: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5年3月27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3月30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答復或以電子郵件回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原訂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機關停止上班,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行通知。
※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 明細(上開收據、憑據以下統稱領標憑據)之處理方式:廠商得採用 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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