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2-4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以下1-3項擇一符合即可
1.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 。
b.技師公會會員證。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 。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需檢附近2年相關工程設計監造經歷證明(自104年12月至106年11月間,與「天花板、燈具」整修工程相關之設計、監造實績文本,如業主頒發之感謝狀、工程結算書、竣工成品照片等可資證明履約實際狀況之書面資料,而非只以條列式列舉者)。
2..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其情形:主要工作人員需具備政府採購法專業知識,本項納入評選項目,並請檢附相關證明影本。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釋疑日期詳列於下,並刊載於招標公告。
(1)107年01月03日17:00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自公告日起算,應於等標期之1/4(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
(2)107年01月05日17:00前,本校將以掛號郵寄或電子信箱回覆,並以電話通知。(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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