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2-4號
廠商資格摘要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其他業類: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且營業項目登記有建築物昇降設備相關設備製造、安裝、買賣、維修項目之廠商。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b.其他證明文件:主要安裝保養人員應具有電梯丙級以上技術士資格,並持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之證件。(附勞保資料以資證明為廠商員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需檢附近2年施工經歷證明(自105年01月至106年12月之相關「電梯安裝工程」有關之實績文本,如業主頒發之感謝狀、工程結算書等可資證明履約實際狀況之書面資料,而非只以條列式列舉者)。本項證明納入評選。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釋疑日期詳列於下,並刊載於招標公告。
(1)107年02月27日17:00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自公告日起算,應於等標期之1/4(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
(2)107年03月02日17:00前,本校將以掛號郵寄或電子信箱回覆,並以電話通知。(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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