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2-4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畢冊107/5/25前.光碟107/6/1前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訂頒財務採購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ㄧ、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政府核准之印刷業、製版業、攝影業、圖書出版業、資料處理服務業等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且依規定得承作本案採購標的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為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採公開取得書面報價,已經本機關首長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二)本案預計採購金額為222,000元(即750*296):106學年度本校畢業生人數計296人(仍以實際購買數量為付款依據),每本紀念冊預估單價為750元。另需全額補助低收入學生(不含原住民,條件由導師酌予認定)及提供學校公存30本留存。 決標後契約總價依得標金額與預算金額之比例調整。
(三)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與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圖章」始可作為證明文件。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以網路、語音、媒體、專屬網路查詢方式列印文件者,皆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校提出。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前一日。
(五)預定決標日:106年10月12日。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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