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2-4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北市府)訂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
2.押標金繳納憑證。
3.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作為決標對象或不得參予投標之廠商。
4.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購標的名稱、數量:(1)折疊式防災安全帽150個(2)防災背包70個(3)簡易急救包70個
2.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廠商請於截標前寄達或送達本校總務處,逾時無效(以本處收件時間為憑)
4.因颱風等天災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5.投標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以書面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前一日。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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